序号 |
职权 名称 |
子项 |
实施依据 |
办理环节 |
责任事项 |
责任处室 |
承诺 时限 |
法定 时限 |
收费情况 及依据 |
2 |
批准授予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|
无 |
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(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)第十条 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,能够比较准确运用,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;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,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,可以申报本项目二级裁判员,由地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。 |
受理 |
1.受理责任: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)。 |
市体育局 竞技体育科 |
15个 工 作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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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收费 |
审查 |
2.审查责任:材料审查(按照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》第三章第十条、第十八条进行审查);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;提出初审意见。 |
市体育局 竞技体育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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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 |
3、决定责任:报主要局长作出决定,核发批文(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,书面告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);按时办结;法定告知。 |
市体育局 竞技体育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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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达 |
4.送达责任:制作送达文书;按规定送达当事人;信息公开。将批准文件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备案。 |
市体育局 竞技体育科 |
培训考试后上报材料,每年12月底完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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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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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电话:0377-63186630 投诉机构: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:0377-6318635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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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地点:南阳市卧龙区中州路市体育局291号1号楼333A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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